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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日領時期


第四節 經營巒大山伐木的櫻井組


  日治時期之林場,如阿里山、太平山、竹東、巒大山、太魯閣、林田山、木瓜山等,均是以採檜木事務。日治五十年之林相演變,除 二千公尺 以上尚有原生森林外,其餘多數皆被砍伐殆盡,林業資源耗損頗巨。


  日治初期台灣林木之產銷結構,闊葉樹長於淺山地帶,處分開放有民間業者經營,針葉樹長於深山地帶,開發規模及投資頗鉅,保留由官方或日資殷實業者經營。日籍材商之商社來台,因為挾有組織與雄厚資金,並有日本政府之支持,因此發展迅速,其中最具規模之大型林業會社,則為台灣株式會社櫻井組、台灣興業株式會社、值松木行、南邦林業株式會社等,甚投資大之鉅、經營之宏,可與官營之三大伐木事業(嘉義阿里山、羅東太平山、豐原八仙山)相比。其中與本鄉最息息相關的「台灣株式會社櫻井祖」,即經營巒大區的林木採伐作業,總計開發伐木十一年。


  日商櫻井真次郎創設之株式會社櫻井組,所經營的巒大山林場,自日治昭和八年十月(西元1933年)開始伐木,共分二作業區:一為望鄉山,主要生產針葉樹材;一為郡坑山,全為闊葉樹材。櫻井組除了在望鄉山處伐木安置伐木設施以外,並在水裡坑市區火車站現址附近,設了一個辦事處,方便處理木材運輸、買賣、聯絡、及伐木事宜。


  後來日本政府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,軍需用材孔極,不惜濫加砍伐,一切資源必須支援軍事,因此所有官營伐木業者移轉為官商合資之「台灣拓殖株式會社」,軍用材主要用於船艦、飛機、車輛、兵器、枕木及營建,陸軍為首要用材者,以往供應於民間之闊葉樹材亦多轉為軍用。其中台灣株式會社櫻井組即負責望鄉山的林木開拓,水里鄉當時的貨運行便曾經為櫻井組載運木材,而貨車上必須掛「陸軍」的牌子,否則會被認為是偷載之木材。



第四章  台灣光復


第一節:經濟與保安之矛盾


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,第二次世界大戰完全結束,日本政府向盟國無條件投降;同年 八月二十八日 國民黨政府任命陳儀為台灣行政長官,趙連方為農林處長。同年 十月二十五日 正式受降接收台灣而光復,成立台灣省行政公署,當月三十一日成立台灣省接收委員會。


台灣省公署設置有民政、財政、工礦、教育、農林、交通、警務、人事、會計等處;農林處內設有林務局,林務局下初設有林政、營林、經理、林產、總務等五課,技術、會計、統計等三室。


光復之初,林務局負責接收日治時期的山林事業,大致沿襲日治時代的林業經營方向。原二次世界大戰末期,日軍在台大肆搜刮,森林砍伐甚烈,加上地方紛紛趁日本投降政權轉移之際而紛紛盜伐,使得森林破壞嚴重,故戰後政府曾下達伐木之禁令。但隨後國民黨政府於大陸敗轉台灣,因此國家政策打著「反共復國」旗號,而各種經建極待恢復,處處需材孔急,於是重開禁伐木令。民國四十一年,政府提出第一次四年經建目標:「以農業培養工業,以工業發展農業」,基於此發展工業的考量,國家即存在著一股強烈的森林資源開發利用的力量,將山林視為財政收入培養工業發展的一部份。


民國四十五年,台灣完成第一次航測,為台灣地區第一次全面性檢討森林資源的現況與特性,並以此作為林業經營之準則,在十三個林區厲行「多造林、多伐木、多繳庫」之三多林政。四十七年即公布「台灣林業政策經營方針」,採取保安與經濟並重原則。其政策宗旨為:「為達成民生主義之理想,台灣林業應依保護經營之原則,為全體國民謀取永恒之福利,注重森林的保安功能、保持水土、減少旱潦、捍止風砂,以保護農工生產、調節氣候、美化環境,以增進國民康樂,並發揮森林之生產功能,永續供應國民所需木材及其他林產品,發展森林工商業、增加國民就業計畫、促進社會繁榮。」其重要條例如下:


一、   森林因國土保安之需要,經政府化為保安林者,不論所有權誰屬,應以公共利益為重,合理經營,永保森林被覆,必要時得收為國有。


二、   經濟林之經營,應以經濟觀念為出發點,盡量發揮土地之生產力,促成正林之狀態,並獲得最高之收益,而成保續作業之再生資源。


三、   為提高森林之經濟價值,現有天然林,應在保續生產原則下,儘速開發,改造為經濟價值最高之森林。


四、   獎勵林產品對外貿易及勞務輸出,以爭取外匯。


 


重要經營方針:


一、   全省天然林,除必須留供研究、觀察或風景之用者外,檜木以八十年為清理期限,其餘四十年為整理期限,分別改造為優良之森林。


二、   為求適地適木之造林,盡量採用優之鄉土樹種,檜木採伐後,仍以培養檜木林為原則,並加強外來種之引進試驗及引進成功樹種之推廣。造林種子,以採自當地優勢母樹為原則。


 


然而其中政策明顯呈現了「經濟與保安」之矛盾,雖說:「檜木採伐後,仍以培養檜木材為原則」,但是又以經濟觀念為最大出發點,欲在於全力爭取外匯;因此在民國四十八年陸續成立大雪山林業公司,以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森林開發處,隨即各山區開始大量開路、伐木,以大卡車運材,光復後的大量伐木時期正式展開。這經由政策擬定的伐木量因此快速攀升,每年伐木量於一百五十至 兩百萬立方米 之間,此時期也是檜木大量出口「爭取外匯」之時,並於五十至六十年代達到了高峰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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